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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包括进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管理、检疫审批、报关单申报与审核、口岸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不合格处置、调运监管、加工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等多个环节。

2023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对《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进行了修订,并对修订后的《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门肉制品输内地。海关总署2023年第60号公告同时废止。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中国公布并实施2024年的关税调整方案,积极推进自由贸易,优化外贸发展环境,体现了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红利的大国担当。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不仅兑现了入世承诺,2023年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至7.3%,贸易自由化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以下简称《公告》),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区内直转业务(以下简称“区内直转”)。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和旅游部有关文莱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文莱野生水产品进口。